我們的簡短國罵大概有兩種,一種是提一下對方的母親(三字),一種是描述生殖活動的主要動作(一個字),當然,我們也經常看到二者兼而有之的。前人已經有專門論述國罵的,比如魯迅的《論“他媽的”》,所以我在這裡只寫我自己的一些想法。

可能因為網絡世界未成年人多的緣故,所以一直有規定某些詞不能說,為了貫徹和諧網絡,我在本文會用和諧的詞眼來替代這些生活用語。

第一是對來源的猜想,所謂窮源朔流。我想古代顯然女子地位卑賤,一般是作為特殊的財產,所以就形成了“中國男人普遍不尊敬除自己母親之外的任何女人”(魯迅),這也是中國極多男性性格分裂的一個表現。在那個社會,孝道正彰,無論太上皇還是無賴,都要敬重母親大人,奉母為上,那就好辦了,這正是攻擊一個人(男人)的最有力武器,尤其是加上性交的詞語,這樣,對被罵者來說,就同時有了N重羞辱:

1 你護母不力,母親被人玷污,不孝之一

2 你是我(罵人者)的兒子,我是你老子也

3 又第二條就能推出,你非親生,乃雜種也

4 你父親大人護妻不力,枉為男人,家醜也,你沒有防止此事發生,讓父親也蒙羞,此不孝之二

以上排名不分先後,還可以不斷引申,甚至無窮無盡。這就可以明白,為什麼用國罵罵人的時候,提對方的母親多,提對方媳婦/女兒/兒媳的就少(盡管後者更年輕貌美的可能性大得多),這是因為,提母親之外的女人,武器殺傷力就少了幾層,甚至還傷到自己了。

總結而言,血統論與女性低賤,是“他母親的”成為國罵的原因。罵人,在中國人看來,就是攻擊對方,使對方難堪,憤怒。但許多中國人也會將這個邏輯反過來用,如果說了什麼話,寫了什麼文字,讓他覺得難堪憤怒,他就會說,“你怎麼罵人呢?”。再進一步,如果你說話,寫文章,說中國的問題,我黨的問題,許多年輕的或不年輕的人就會責問你,“你怎麼罵自己的國家/黨呢?”

但細心看的話,上述提到的N重羞辱裡,與被罵的人的母親的切身關系,卻是一條都沒有的。被罵的失去的,是自己的尊嚴,名聲(不孝),家族信譽等,但絲毫沒有提到自己的母親被“凌辱”後心理與身體的創傷。這倒也並不奇怪,在那時的社會,女性被強奸被凌辱,男子們想到的都是“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”,想著怎樣維護“名聲”要緊,更甚者鼓動女兒去死以全“貞節”,哪有什麼真正的安慰與關懷?這種觀念荼毒至今,比如,一些家長看到女兒被性侵後,反而對其疏遠冷淡起來了,覺得她不潔了。這倒是好理解,對思想不潔的人來說,潔的一定是不潔的。

這也就同時說明著,社會對女性的真正尊重還差多少。我們常說性教育,性教育的核心是對女性的尊重,進而更大的說,是對人的尊重。當人的價值與尊嚴,始終低於其他東西,比如什麼家國情懷,什麼名譽地位,什麼“和諧維穩”,什麼“給外國人展示中國的文明進步”之下,那麼,這個社會是難以真正尊敬一個人的,進而占人數一半的女性就更難獲得解放了。

據說,將我們的國罵翻譯成英文去罵外國人,他們可能會有些迷惑:你跟我的母親做愛,與我有什麼關系?

我們常常不自覺自己的思想被束縛。對於一個正常的公民社會,或者說現代國家而言,人在不違法的條件下,有權決定自己跟誰做愛,因為性也好,身體也好,是自己的不可剝奪的所有,以及自由。不僅你有這個自由,你的母親也有這個自由。為了方便,我們舉例子好了,我們的一位同胞A用國罵罵了同胞B。

B的母親是有可能性與A發生性關系的,如果她同意的話。

B的母親這樣做,可能屬於對婚姻的不忠,是道德範疇,但並非違法。

B可能會非常難受,B有權利對其母親表示失望,甚至譴責。在他准備掀起狂風暴雨之前,如果B的母親,確實享受與A的關系,當前婚姻讓她失望和痛苦,B對這個既成事實,如何應對呢?

如果B的母親不同意與A發生性關系,那麼,A可以說有了意圖強奸的罪行。

無論B如何不願意如何不開心,但A有可能有強奸其母親的心理意圖,或者實際行動。B無法完全阻止A這樣去想,甚至去做。

A在口頭上表達強奸B母親,並不代表A確實這樣做了,A可能會給B帶來精神傷害,但B要明白的是,這個事實並沒有發生,他的母親並沒有被A強奸。從根本意義上說,B自己並沒有真正的損失,雖然會有不愉快。好比走在路上遇到狗吠,雖然叫聲不善,讓人不快,但並沒有真正被其咬傷,大概是不值得面紅耳赤血液賁張的。

我啰嗦這一大篇,大概就是要解釋上面故事裡的老外的邏輯。在法治社會,在更充分尊重人的自由與權利的社會,我想,更多中國人能理解這種邏輯吧。我並非說對罵人者應該牙齒打落吞肚子,也不是鼓動男盜女娼,也不是鼓動謠言中傷,實際上,對一個人故意施加傷害,是法律所不容的,也更多應交與法律解決。

我只是很好奇,一是為什麼到現在還有那麼多人要用“與他母親敦倫”來罵人;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女性用這類語言,這很荒誕和荒涼;三是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對別人一句“與你母親敦倫”就要氣的跳牆拆屋。罵人者真要有本事(骨氣),不怕法律後果,就去做,何必在這裡絮絮叨叨,過嘴癮?一個人惡狠狠地對你說:“我要宰了你!”,大概許多同胞不至於那麼面紅耳赤吧,很多時候是輕蔑。但一個人用惡俗的語言表達“我要強奸/敦倫你母親”,大家就跳起來了,我想,這無論如何還說明著這些從以前社會流傳下來的東西:女人是比男人卑賤的,女人的貞操(所謂名譽)比天還大,名譽比任何東西都重要。諸君不同意的話,想想如果對方表達“我要強奸/敦倫你妹妹”,你還是同樣感受嗎?

但這個話題說來及其復雜,我只是聊聊一邊一角罷了。如果非要說我要提倡什麼,一詞以概括——理性。但再想想,可以用理性來講話和生活的社會,大概還是一個司法健全,有法必依的社會吧,被欺凌被剝削甚至被權勢“強奸”的人,怨艾不得伸,苦痛不得緩解,大概也只能罵幾句了,國罵在這時候是無力者唯一的武器。但我也想,已經無任何武器了,罵又能有何效力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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